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探索运用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适用认购碳汇责任方式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购碳汇责任适用案件范围不清、适用制度供给不足、适用配套支持衔接不畅、与其他责任适用顺位不明等。
李生龙建议,要出台专门制度为认购碳汇责任适用提供保障,及时总结地方认购碳汇责任适用经验,结合碳汇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尽早出台认购碳汇责任适用的专门制度,完善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司法规则体系。要明确认购碳汇责任适用顺位,厘清认购碳汇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关系。在受损生态环境不具备原地或异地修复情形下,引导侵权人主动认购经核证的碳汇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光伏线设备在受损生态环境可以原地或异地修复情形下,秉持生态修复优先理念,不宜适用认购碳汇责任承担方式。要加强认购碳汇责任适用技术支持保障,联合碳汇管理、交易及技术服务等部门,探索开设认购碳汇司法专用通道,加大碳汇产物司法认购技术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