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住建部发布对十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
光伏成本的快速下降,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目前,北京、广州等多个地方已针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出台地方性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积极申报。光伏电缆设备
一、对于完善行业和国家标准体系
2012年,我部颁布了《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适用于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2021年10月,颁布全文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2022年3月,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并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的目标,逐步完善太阳能光伏应用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
国家能源局配合国标委发布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提出了建筑光伏发电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技术要求。
二、对于给予项目差别化的电价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021年11月,人民银行出台《对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叁个重点减碳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在部门设置、资源配置、激励考核、产物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创新,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截至2022年3月末,引导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向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发放约50亿元贷款。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中央财政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贴。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建设成本快速下降,2021年起集中式光伏电站已全面进入“平价时代”,不再需要财政补贴。光伏成本的快速下降,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目前,北京、广州等多个地方已针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出台地方性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积极申报。
叁、对于逐步量化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
2020年7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2022年3月,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引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开展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对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对于申报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提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2021年底,联合9部委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部署先进光伏、安全高效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燃料电池等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结合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积极支持高效光伏、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等清洁能源消纳技术创新应用。
国家电网积极支持含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内的整个分布式光伏发展。出台支持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意见,及时修订、制定印发支持服务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指引、接入关键技术原则与典型接网方案等文件。将电网建设资金适当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区域倾斜,对于承载能力较弱的电网,差异化确定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结合规划及时开展升级改造。提供优质并网服务,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加强调度运行和消纳,根据功能定位、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制定分类调度策略,逐步实现可观可测可控可调。截至2021年底,公司经营区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并实现就近就地高效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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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