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残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至此,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出台该政策,全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已初步实现制度化保障。
国务院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在中国残联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在前期已有11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先后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立足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本地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
在补贴对象方面,各地均将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残疾人作为优先补助对象。大部分省份将补贴对象定为当地持证残疾人和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北京、江苏、浙江、江西、河南、陕西、新疆等地将光伏线设备在校残疾学生作为重点补贴对象,海南、西藏分别将未持证残疾老年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纳入补贴对象。
在补贴内容和标准方面,各地均将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作为主要补贴内容。有的地方涉及补贴的辅助器具种类多达190余种。各地主要依据辅助器具产物类别、家庭经济状况、残疾程度等确定补贴标准。